工會季刊第109-2期

2020-09-13

工會季刊第109-2期

★ 工會會務

    1、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,08:30-12:0014:00-17:00【工會:07-7681066

    2、本會109年度五一勞動節活動,統一發放禮金300

       1)季繳會員:於四至六月繳款單扣除300

       2)月繳會員:統一於五月繳款單扣除300

    註:不發放禮金名單:有積欠勞健保費及會費者,或於10941日以後加保者,

        或於10951日以後退保者。

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勞工權益保障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:07-8124613232233234

狀況

假別

薪資

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被隔離治療者

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

雇主給付勞工原領工資之補償,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

非因職業上原因致感染,得請普通傷病假、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

依勞工所請之假別給薪

勞工未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被主管機關要求居家檢疫(或隔離)者

無法出勤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勞工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,應給予該勞工防疫隔離假

1.  勞雇雙方議定

2.  雇主不得強迫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

雇主指派勞工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特定地區工作者,勞工返臺後必須居家檢疫(或隔離)期間

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

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居家檢疫(或隔離),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,雇主應照給勞工接受居家檢疫(或隔離)期間之工資

勞工未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但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者

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者

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、事假或特別休假,依假別給薪或協議調整工時

雇主要求勞工不要出勤

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,仍應照給工資

勞工的家庭成員因需自主健康管理,而需親自照顧者

1.  依性平法請家庭照顧假,請假日數與事假合計,不得視為缺勤

2.  或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

3.  或排定特別休假

依勞工所申請之假別給薪

勞工的家庭成員因受居家檢疫(或隔離),而需親自照顧者

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。

1.  依勞雇雙方議定

2.  雇主不得強迫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