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母嬰月子照護員職業工會

會員福利金申請辦法

 

第一條:本會為慰問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、本人結婚或本人及家屬奠儀等特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凡本會會員,入會滿一年半(凡退會再入會者年資重新計算)且無積欠本會任何費用者,符合申請標準皆可提出申請。

第三條:申請條件標準與給付金額如下:

 

類   別

條 件

應  具  證  件

金  額

會員住院

須住院滿四日起

1. 診斷書

2. 申請書

3. 印章

4. 同一事故傷病限申請一次(同一年度)

500 元

會員結婚

本人

1. 喜帖或謄本、須有結婚登記

2. 申請書

3. 印章

1000 元

會員死亡

本人

1. 死亡證明書

2. 申請書

3. 申請人須法定配偶或子女

1500 元

會員本人之家屬死亡

限本人直系父母、配偶

1. 訃文

2. 申請書

3. 限會員直系之父母

1100 元

 

第四條:同一事故會員有兄弟姐妹參加本會者僅可一人代表申請。

第五條:本項給付一經審查通過,將另行通知發放。

第六條: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將受權理事會得隨時修改之。

第七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

第八條:本項給付申請期限自發生日起半年內申請有效,逾期者不再受理申請。